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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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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品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从事药品塑料包装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机构人员方面,需要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
从事药品塑料包装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机构人员方面,需要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等,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设施设备方面,要有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厂房、设备和检验仪器等。生产场地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和环保要求,厂房布局合理,设备先进且能正常运行,检验仪器能够满足产品质量检测的需要。
质量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流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检验仪器设备方面,配备齐全且精度符合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能够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有效的检测和分析。
质量保证规章制度方面,制定涵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疫苗生产企业可能还有特殊的规定。
药品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登录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官网,在“信息化业务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申报资料。具体申报资料、流程可查看该部门官网“服务栏目”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然后,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在网上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以电子证书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要求。
与药品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对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印制、内容、文字要求、标志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例如,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等。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明确了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等方面的规定。
药品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通常是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关于药品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但一般来说,现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补发的原有效期不变,重新发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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