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农资的资质
生产农资产品的资质要求因农资产品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农资产品及其相应的生产资质要求:
1. 农药生产资质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 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 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
- 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 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种子生产资质
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 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 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
- 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 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 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 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农资店经营资质
新开农资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者需要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给予农药使用人员合理安全的指导;
- 农药经营场所、仓库需要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并配备与所申请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备;
- 需要建立与所申请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安全防护等制度,并使用可用于记载农药进销存台账的计算机系统。
以上是几种主要的农资产品及其相应的生产资质要求。请注意,具体的资质要求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