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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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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湛江市政施工资质申请流程市政施工资质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到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市政施工资质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到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按照窗口要求的方式和格式提交申请资料。
湛江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收件(出具收件凭证)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资料齐全,出具收件凭证。
审批决定机关受理(出具受理凭证)
审批机关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
发放受理凭证,表明申请已进入审批流程。
审批决定机关审批
审批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查。
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审批。
批前公示/特别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
建设单位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湛江市政施工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用地手续要求
办理第一、二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的农转用手续等任意一项材料作为用地手续。
办理第三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作为用地手续。
规划手续要求
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建设方案稳定、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
办理第二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
办理第三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手续要求
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建设单位可提供由项目设计单位作出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作为施工图审查手续。
办理第二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地基基础工程和地下结构(± 以下)或整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市政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办理第三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人防手续要求
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无需提交人防手续。
办理第二、三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意见书(市政工程项目或未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除外)。
消防手续要求
办理第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时无需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办理第二、三阶段开工建设手续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前,若该建设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
施工单位已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保函或保证保险)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已开具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项目施工现场已依法合理设置围挡、项目监控设备、出入口冲洗装置。
项目及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已经接入“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等。
申请湛江市政施工资质所需的材料如下: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说明及施工图3份
建设工程设计成果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建设工程预算书(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加盖全国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属小区、道路、桥梁工程及市政公共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批前公示文件(含附图、附件)
备注:
带“※”材料为申报事项中重要不可缺材料,申报事项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受理;无“※”材料为可容缺材料,但须在5+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如逾期未能补齐资料,此案件将作自行退件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年黄海高程系。
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制作成电子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特级、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局审批,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资质由市建设局初审,省建管局审批发证。
受理部门:
市管项目由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审查。
非市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审查。
在申请湛江市政施工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获得开工建设批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具体内容时,必须在人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本项目满足项目地块规划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许可的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开工建设手续,须立即停止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通过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住建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建设单位。
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责任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场地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是否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承诺书不符合的情况等。如检查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履行承诺或存在有关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将有关违法行为及证据移交有给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责任。
通过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发生不履行承诺事宜的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其他说明
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且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湛建管〔2020〕20号)、《关于〈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湛建管〔2022〕29号)均同步废止。、省、市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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