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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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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沈阳建筑资质审批条件最新规定沈阳建筑资质审批条件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其中,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
沈阳建筑资质审批条件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其中,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有关要求执行,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三级资质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 年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月日。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沈阳建筑资质审批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例如,在资质延续方面,对于由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三级资质除外)、规定了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期处理方式以及后续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同时,对于资质审批的权限、企业重组分立的资质核定、工程业绩认定方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有所变化。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市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其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相关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相关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考核。
沈阳建筑资质审批条件的更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于部级核发资质,明确了按照住建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资质延续申报;对于市级核发资质(三级资质除外),规定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处理方式、延续申请的时间节点、申请方式以及核查标准等内容。
部级核发资质延续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级核发资质延续,2024 年 3 月 1 日起相关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申请应一次性申请,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而放弃某项或多项的,可选择就某项或多项资质不提交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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