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9 09:30:24
5166
内容摘要:江苏办资质不用社保证明的相关情况江苏办资质的相关规定在江苏,企业办理资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例如,根据,企业需按照部、省相关文件...
在江苏,企业办理资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例如,根据,企业需按照部、省相关文件(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 2023 〕 3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2023 〕)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根据,对于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根据,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政策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相关条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 16 号)要求,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备案材料的真实性由备案企业负责。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决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江苏办资质不用社保证明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 16 号)。同时,也是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如《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
2021 年 7 月 17 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材料齐全的,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住建部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优化资质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上一篇:江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价格
下一篇:江苏劳务公司资质费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