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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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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的流程如下:窗口接件: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
办理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窗口接件: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市或区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进件,通过“一张表单”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申报。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核对申请材料。
窗口受理:窗口接件后,由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并联审批部门。经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提交综合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由市或区级工程质量登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合并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同时发证。
办结出件:各并联审批部门在事项承诺时限内,出具相应批文,由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电子证照:可网上自行下载或打印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施工许可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而来,具体办理时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办理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申请表。
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与《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依法确定承包人的材料。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未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告知承诺函,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以此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信息公示,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必备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等。
建设工程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建设工程材料经销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确认单。
建设工程材料执行标准,包括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
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复试前,办理使用信息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工程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名称。
信息公示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制度。首次办理信息公示注册、申报的企业,在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后,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副本以及其它有效公示材料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施工承包企业应及时到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打印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存档。
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上采购重要建设工程材料。
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对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复核,审核采购合同、进场资料,可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检。
施工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规格、型号、批号等内容进行复核,按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对其供应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提供不合格和虚假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虚假检测报告及其它虚假质量标准证明文件,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核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理控制台账,并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分部分项验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对送检材料进行检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开展行业自检、互检活动,发布年度诚信企业名录,不断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要积极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展示等培训、观摩、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和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依法查处。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不良记录档案,及时汇总记录弄虚作假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查不合格问题处理情况,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施工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一年内累计两次未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有下列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向本市建设工程销售建设工程材料,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提供虚假公示申报资料的。
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一年内累计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
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上材料要求是根据相关规定而来,具体办理时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办理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书,如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等。
建设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
施工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验。
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对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复核。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核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对送检材料进行检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而来,具体办理时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与天津建筑材料备案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信息公示制度、供应和使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和要求、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以上只是部分相关的政策法规,具体办理时还需参考最新的、全面的政策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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