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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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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动派遣许可证审批部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派遣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派遣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审批部门可能会有所差异,这取决于当地的行政许可管辖分工。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劳动派遣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
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根据情况分别处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主要是因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的。
例如,在某些地区,可能会根据行政区划或者业务类型的不同,将审批权限划分到不同的具体部门或者分支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准确信息:
查询相关的许可管辖分工规定。
直接致电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的审批部门。
与劳动派遣许可证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用工比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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