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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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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六层楼建筑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对于六层楼建筑的设计,通常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能够承担。甲级资质要...
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对于六层楼建筑的设计,通常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能够承担。
甲级资质要求: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6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8 人、8 人、10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3 人。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3 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 平方米。
乙级资质要求: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4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3 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6 人、6 人、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1 人。
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 平方米。
丙级资质要求: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3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3 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20 万元。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3 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1 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3 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 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 75%。
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建筑设计资质主要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类。
甲级资质标准: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6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6 人、6 人、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3 人。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3 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 平方米。
乙级资质标准: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4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3 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6 人、6 人、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1 人。
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 15 平方米。
丙级资质标准: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3 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3 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20 万元。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3 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1 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3 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 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 75%。
办理建筑设计资质的大致流程如下:
详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相关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无需原件核对)。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电子化申报。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受理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审核、公示。
审批、公告。
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附件材料:
项目业绩基本信息:
本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
外省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包含业绩项目名称和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信息等)。
中标通知书。
合同(总包、专业分包)。
单位工程竣工(专业分包工程)验收证明(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
项目审价(核定)单(第三方、总分包)。
能反映有关技术指标的图纸。
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
备注:
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72 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 号)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 号)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除最低等级的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 号)
材料要求:
基本要求:
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方面专业,须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办理程序: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相关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无需原件核对)。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企业业绩。施工资质升级,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的同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
电子化申报。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受理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审核、公示。
审批、公告。
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相关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无需原件核对)。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住建部对于建筑设计资质级别的评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各专业注册师、工程师的数量。
注册师工程师的级别。
各专业的人员配置是否齐全。
办公场地规模。
具体人员需求数字可通过相关部门或网站获取。如果真打算办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建局。当公司满足某一级别的具体要求,可直接向当地住建局申报,随后逐级审核申报直到住建部,批准之后资质生效。而后还会每年年检,有一些没有满足要求的公司就会从乙变成丙,还有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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