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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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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资质挂靠的定 范围公司资质挂靠是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该企业交纳相应管...
公司资质挂靠是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对承揽的工程并不进行实际管理的行为。挂靠关系一般表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业或私营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与另一经营主体约定,由前者以后者提供的经营资格和凭证进行经营活动,并向后者提供报酬的经营形式。在某些行业中,挂靠资质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资质或执照借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些行业准入或能力有特殊规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具备条件的企业“借用资质”,并“借用名义”对外经营。出借资质的一方是“被挂靠人”,借用资质的一方是“挂靠人”。挂靠人按照被挂靠人的许可从事对外活动,被挂靠人则按双方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例如,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是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团队,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二项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资质挂靠存在诸多风险和严重后果。
经济损失风险
在挂靠项目中,由于工程款的进账流程是先打入被挂靠公司,再转到挂靠公司,一旦出现意外,工程款的收回存在很大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
国家一直在严厉查处资质挂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出让、外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容许别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强制执行,违法所得,处以处罚,能够勒令停产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对因此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导致的损害,建筑工程施工企与应用本企为名的企业或本人承担连同承担责任。
业绩归属风险
挂靠他人企业,新项目的业绩是属于有资质企业的。挂靠方累死累活做出来的工程业绩最终给被挂靠方做了嫁衣,被挂靠方依靠挂靠方的业绩,资质级别越来越高,能够承揽愈来愈大规模的工程项目,但挂靠方最终还是没有资质,无法工程承包。
高额费用风险
挂靠他人资质,每一个年度还要交纳巨额的挂靠费,成本非常高,不是一个合适持续发展的线路。
为了遏制公司资质挂靠现象,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惩戒制度,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将被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视其情节,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场准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同时,被挂靠企业应对挂靠项目安全质量进行严格管控,防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建筑施工技能,提高对建筑工程的责任心,减少工程质量风险的发生。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存在诸多与公司资质挂靠相关的典型案例。
例如,在“张雄明与协胜公司、恒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挂靠施工中涉及“施工”和“挂靠”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挂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资质”而非“承揽工程”,被挂靠人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折价款的义务。在发包人对挂靠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仍然是被挂靠人,因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对挂靠人无约定付款义务;又因挂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发包人对挂靠人也没有法定的付款义务。挂靠人仅有权请求被挂靠人参照挂靠协议约定向其转付从发包人处收取的工程款。若发包人的特定行为使得层层转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挂靠人同意的情况下,为避免讼累,可判令发包人径行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又如,住建部曾通报13起典型案例,其中主要涉嫌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签字造假等问题。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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