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定 范围
企业造价乙级资质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中的一种,主要用于规范和认定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的能力和业务范围。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 5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资质使得企业能够在一定规模和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审计和项目经济评估,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格、投标报价的审核,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控制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成本,认定工程经济纠纷,编制工程成本计价基础、审计,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业务的事项等。
二、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造价乙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三、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审批流程
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流程为:
- 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 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进行审查。
- 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
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 3 年。
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有效期为 3 年),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 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 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 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营业执照。
-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造价乙级资质的监督管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