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企业 3 级资质条件
一、企业工程业绩
企业近 3 年承担过 3 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 2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管理人员要求
- 企业经理具有 3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人员配置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 2 人。
四、企业资产要求
- 企业注册资本金 50 万元以上。
- 企业净资产 60 万元以上。
五、企业工程结算收入
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100 万元以上。
补充信息
- 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 60 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 投标所需材料:一般工程投标主要备以下材料:
- 技术标书(主要有公司简介、公司资质、公司近期业绩及获奖工程等、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拟派项目部的主要人员、简历等),技术标一般是占中标的因素的 20~30%。
- 商务标书(工期保证承诺书等)。
- 资质申请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章程。
- 验资报告。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 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 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 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 A4(210x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 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 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 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 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 核准权限:
- 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 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 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