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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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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航空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定 要求航空企业生产许可证是指由相关适航管理部门颁发给航空企业的一种许可证书,允许其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和质量控制...
航空企业生产许可证是指由相关适航管理部门颁发给航空企业的一种许可证书,允许其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和质量控制系统进行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批量生产。其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生产制造和工程保证能力、合适的厂房设施以及各类专业人员。
民用航空器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登记,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
用于从事载客类、载人类经营活动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标准适航证。
获取航空企业生产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申请和受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中国境外申请人向适航司提出申请意向,由适航司确定责任管理局。局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决议,评审时主要关注质量体系、生产制造和工程保证能力、厂房设施和人员,以及质量手册等方面。
审定过程:
成立审查组:由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负责组织。
审定计划:审查组长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编制审查计划,申请人可与审查组协商。
首次审查会议:审查组和申请人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双方介绍相关情况。
审查过程:包括体系资料评审和现场审查,对质量保证手册、质量体系资料、试飞程序和试飞项目检查单等进行评审和认可,现场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贯彻执行了质量体系规定。
记录发现的不符合项和纠正措施:审查组用相关检查单记录不符合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纠正措施答复》,完成纠正并提交证据文件,审查组可随时检查。
审查组内部会议和审查末次会议:审查组长视情况召开内部会议,解决问题,编制审查报告并提出颁发许可证的建议。
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基本条件: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购买或者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航空人员;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受理的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申请人因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一年内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因不正当手段被撤销许可证后三年内再次申请的;申请人收到不予许可决定后基于同样事实和材料再次申请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成功获得航空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案例:
亿航智能EH216-S获中国民航局颁发生产许可证: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系统生产许可证颁证仪式在广州市举行。加上此前取得的型号合格证和标准适航证,EH216-S率先迈入规模化生产阶段,为商业化运营提供保障。
德事隆航空石家庄合资企业成功获得FAA生产许可证延伸:德事隆航空在华合资企业——石家庄中航赛斯纳飞机有限公司成功获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关于赛斯纳大篷车208涡桨飞机与赛斯纳大篷车208EX生产许可证延伸,成为中国航空制造业的又一里程碑。
与航空企业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政策解读:为贯彻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解读,以促进通用航空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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