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规定
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年修正)第十三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十八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等,按照其拥有的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时长
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时长情况较为复杂,会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资质类型有所变化。
- 例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即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相关政策
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相关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
- 例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 2023 年 10 月 25 日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资质延续的系列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持有浙江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以及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企业要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并强调:办理资质延续主要核查企业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办理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还需核查业绩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期限的具体要求
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期限有具体的要求。
- 企业需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例如,施工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按照资质证书的原申请路线办理资质换证手续。企业的资产、人员配备和业绩应符合现行施工资质标准的要求,经资质许可机关认可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可延长五年(有效期自企业资质续展批准之日起计算)。
- 若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期,施工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企业如想重新获得资质,需从最低资质水平开始重新申请。
五、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时间的标准
浙江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时间的标准并非固定不变,会根据不同情况和政策调整。
- 如部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早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补充信息
- 浙江建筑企业资质的分类:浙江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科技进步水平、代表工程业绩等方面有着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 浙江建筑企业市级资质延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补充通知》规定,省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已经按照原通知取得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质电子证书的,请在 自行下载按照本通知再行延期的电子证书。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企业,应在 2009 年 3 季度申请资质延续。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季度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凡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取得期限满 3 年前一季度提出资质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