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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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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泰州建筑资质年审流程泰州建筑资质年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网上申报:在有效期3个月之前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标准填写好申报内容。草...
泰州建筑资质年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网上申报:在有效期3个月之前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标准填写好申报内容。
草签合同:网上申报通过后,合同及审核标准等文件会由评审部发送到公司,公司需要盖好公司公章之后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然后将草签合同带到审核现场进行审核。
办理汇款:草签合同办理好后,根据标准上的款项申请费用,通过之后办理汇款,汇款成功后将网银汇款截图发送到指定邮箱。
准备资料,预约审核:前面的步骤就算申报成功了,然后需要准备现场审核资料,在准备好材料之后可以提前联系评审部决定的现场审核老师预约到本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的时间。
现场审核:材料没问题的话,现场审核基本都会通过。
后续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评审老师将审核记录下的材料交由评审部后续安排的专家审核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制证中心就会通知评审部制作新证。
颁发新证:将原来的正本和副本快递到评审部,评审部收到原件后制作新证,新证制作时间一般都不会很长。
泰州建筑资质年审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人员相关材料:需要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同时,要保证企业人员满足资质申报时的标准,原有人员可以有变更,但必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企业设备与场地证明材料:建筑资质年审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设备与场地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施工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泰州建筑资质年审的时间规定如下:
泰州市建筑工程资质年审周期为一年,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当年政府发布的通知为准。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时间安排,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在泰州建筑资质年审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这可能导致审核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导致年审失败。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人员资质不符合标准:企业应提前核查人员资质,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调整或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
泰州建筑资质年审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改正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41号)以及省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与审核、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建议提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信访管理、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联系电话:86882678。
党委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联系电话:86882656。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联系电话:86882765。
计划财务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市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联系电话:86882689。
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联系电话:86882791。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拟订并且实施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现代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履行市区房屋征收实施、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系电话:86880089。
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相关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市(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开展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相关评选工作,审核推荐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联系电话:89892996。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指导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电话:86895029。
绿色建筑与科技处(总工程师办公室):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拟订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标准设计,联系电话:89892969。
城市建设处: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定期督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指导城市道路、桥梁、 照明、地下管线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参与组织审核推荐省人居环境奖,联系电话:86882738。
园林绿化处: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联系电话:86880396。
村镇建设处: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措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对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6882619。
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 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推进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施工扬尘管控工作,联系电话:86397766。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根据上级规定,承担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工法评审。参与国家、省、市立项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6896158。
安全监管处:负责住建系统 (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领域和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危房治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系电话:86882685。
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处:拟订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以及招标代理、中介单位的市场行为。负责市区 (姜堰区除外 )所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 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 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86882605。
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相关执业资格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联系电话:89892989。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8639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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