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8 15:24:52
4356
内容摘要: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流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流程如下:开通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用户名。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通过...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流程如下:
开通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用户名。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注册账号,选择“南京市建委市政服务中心”。所需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办理地址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提交。
有资质企业用原有“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管理系统”。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点击“企业资质系统”图标,下载安装专用浏览器后进入该系统。平台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软件公司联系。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群:702315703。
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身份证信息采集:企业自行购置身份证阅读器读入系统。
资质标准要求需采集的三类人员: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各类信息系统采集:具体要求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528号)执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通过专用浏览器进入),信息输入完成上报后需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核验;建造师和安全C类人员信息采集进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采集。
所需材料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通过专用浏览器进入系统)中选用已完成信息采集的相关人员,上传有关申报材料进行资质申报。
对受理材料按照审核、公示、补正、报签、公告等流程进行。
登录资质管理平台查询审查。
证书发放
非市级许可的资质经市建委审查通过后,报省住建厅及住建部审批,审批完成后由省住建厅和住建部发放证书。
首次申请市级审批的资质经市建委审查通过,证书及“市场行为告知书”将以自取或邮递形式发放。咨询电话:86996612、86996613。
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需按照部、省相关文件(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 2023 〕 3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 〕 47 2023 〕)的要求进行核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办理,其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提出延续申请,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关于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与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部分指标取消与简化资质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简化资质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部分工程业绩认定,省外完成的工程业绩,本省建筑业企业申请省级许可资质,使用省外完成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该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填写“省外建设工程业绩真实性承诺书”,导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标信息(含中标编码)、合同信息、在线竣工验收信息等,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联展现的,将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建筑劳务企业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建办市〔2016〕32号)规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备案,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的真实性由备案企业负责。经备案的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栏“劳务作业企业”公开查询,不需重复备案。
关于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号)规定,其在香港、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关于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企业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企业承诺的内容通过信息化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抽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企业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已经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重点对重组、合并、分立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不合格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依法处理。
以下是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相关的政策法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其中涵盖了资质证书延续办理、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资质部分指标取消与简化申报材料、工程业绩认定、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企业重组等资质核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以及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
以下是一个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撤回的案例分析: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经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该企业取得资质后未保持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建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届满该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专业、人数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公告撤回了该企业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案例分析:
对于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整改不达标企业,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依据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的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的专业、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净资产、厂房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有的混凝土运输车辆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是否属实;企业申报资质时所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等文件要求开展扬尘防控工作,是否落实有关部门关于超限超载治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资质证书有关信息与工商信息不一致,从而影响企业办理相关资质申请事项,同时可能会影响资质相关数据在全国平台显示。解决办法是企业应依照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采取企业名下省级、市级证书一次性申报,省市并联审批的方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及时申请延续。解决办法是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提出延续申请,并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
企业在动态核查中发现主要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解决办法是企业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如整改期满仍未达标,可能面临资质撤回等后果。
上一篇:江苏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企业
下一篇:江苏建筑资质及建造师服务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