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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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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挂靠劳务资质走账开票挂靠劳务资质走账开票是指没有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助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并通过该企业的账户进...
挂靠劳务资质走账开票是指没有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助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并通过该企业的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和开具发票的行为。
例如,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现有操作流程通常如下:第一步,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第二步,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转出。
在建筑行业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比如,建筑企业工地上的农民工和劳资专管员都是建筑企业聘请的人员,只是挂靠一家劳务公司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然后给予劳务公司一定管理费用。
挂靠劳务资质走账开票存在诸多风险:
虚开风险:如果开票金额与服务实际发生不符,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回流,四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劳务流)不一致,又或者四流没有办法合理解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拿别人的余票来做替票,都可能涉嫌虚开。
违法转包风险:去外面找劳务公司,通过虚拟工资表凑人头开票,属于违法转包行为。
合并纳税风险:有些包工头,或者是开票的个体户负责人,其名下有多家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合并纳税的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为防范挂靠劳务资质走账开票的违法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确协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应达成依附协议,虽然书面挂靠协议不是判断是否构成挂靠协议的唯一标准,但符合挂靠经营特征的行为即可判断为成立挂靠关系。
满足条件:可认定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靠”经营行为,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二是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实际相符;三是被挂靠方向受票方收取了相应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挂靠劳务资质走账开票有如下规定:
浙江省税务局《答复》中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等规定,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
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以下是一个关于建筑业项目挂靠的案例分析:
挂靠人以200万元中标某项目,根据与公司订立的合同,交挂靠管理费3%,共计6万元,材料100万元,人工费40万元。资金往来设立会计科目(或叫内部往来、或在应收帐款-内部往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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