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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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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快递企业经营资质的种类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和国际五类。不同级别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时需根据自身...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和国际五类。不同级别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申请级别,并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准备和申请。企业需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满足消费者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快件的运递能力,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具备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根据其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具备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快件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还应当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位于机场和进出口岸等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情况说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实施一网通办。住所地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人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进入国家邮政局或者直接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府服务门户(:https)。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报关数据和处理场地、设施、设备条件,申请人在提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未实际具备,但是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能够达到的,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认定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约定期限自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进行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工作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这意味着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必须在三年内进行一次到期续展申请。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未及时申请续期,那么该企业的快递业务经营将面临被暂停甚至是被取缔的风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快递企业的运营模式主要有直营、加盟和承包三种方式。
在直营模式下,如EMS、顺丰,分公司和网点经营收发件业务,并招聘快递员进行收发件工作。当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无论双方之间是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法院均认可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当快递员因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快递公司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当快递员因工受伤,快递公司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在加盟和承包模式下,有快递运营资质的公司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加盟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等方式将公司业务分包给第三方,第三方再雇佣工人从事收发快递工作。若快递公司将其部分业务交由有快递业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经营,符合法律规定,第三方应当对经营行为独立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向快递公司承包(加盟)的第三方大多是没有取得快递运营资质且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法院认为快递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加盟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业务分包、承包合同,快递公司与第三方属于内部分包、承包法律关系。虽然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不影响加盟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效力,但该合同仅能约束合同双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快递员因工作致人损害,快递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协议向第三方追偿。多数法院认为第三方与快递员之间属于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若快递员因工作致人损害,快递员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若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应由雇佣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加盟或者承包模式下,多数法院并不直接确认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快递员因工伤亡的,仍然可以请求快递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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