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8 15:22:13
909
内容摘要:一、厦门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相关专业人员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且主要管理人员应至少提供 3 人以上经广播电视相关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
在申请之日前 3 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得含有境外资金成份。
申请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准备阶段
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了解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流程等信息。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材料(包括法人简历,3 名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广播电视专业有关资质佐证材料)等。
提交申请
审核阶段
领取许可证
申请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简历,3 名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广播电视专业有关资质佐证材料。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办公场地材料:
房屋属于自有房产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租赁(或借用、无偿使用)房屋的,应提交租赁协议(或借用协议、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以及所租赁(或借用、无偿使用)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上述情况中,房屋若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应已通过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证明若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则可由相关部门调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属于购买商品房,房屋若尚未取得产权证的,除竣工验收证明外,还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提交房屋相邻人同意的材料。
住所与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的,两处地址的房屋权属材料均应提交。
资金证明材料: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广发43 号)第二条执行。主要包含有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坚决禁止境外资金以各种方式变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领域。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审批的通知》(闽新广129 号):改为由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但对上述两个系统均无法查询的(如上市企业),仍需申请人配合提供,进行核对。
一般来说,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没有明确的固定期限。但通常情况下,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如有需要)等环节。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审批流程顺利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具体的审批时间可能会受到申请数量、审核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列入异常企业管理名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