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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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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交换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交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医...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交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同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交换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变更申请: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变更情况,编制变更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相关证据,以及对应的技术资料和质量管理文件。
监管部门审核: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等。
现场检查(如有需要):对于一些重大变更,监管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与发证: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
以下是一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规操作导致资质问题的案例:
某药企违反 GSP 被重罚 200 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药监局公布 4 个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执法人员向医保部门调取医保报销记录、向生产厂家追溯涉案医疗器械、向海关缉私部门等多方寻求技术支持,查实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最终给予相应处罚。
在进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交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要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建立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企业提供的申请表信息与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一致,(有变更情况的变更事项栏填写变更后内容),并处于存续状态。
国内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交换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中美为例,根据相关法规,针对第Ⅰ类器械,境内生产企业需要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局进行注册备案和生产许可备案,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委托境内代理人在国家药监局进行相应备案。国内外医疗器械法规在体系架构、监管标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如国内法规更注重产品注册审批和生产质量管理,而国外法规更强调产品安全性和上市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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