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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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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保险公司资质登记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资质登记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监管规定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保险公司资质登记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监管规定约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保险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确定以及变更等都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和登记程序。
中国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的资质登记进行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不同类型的业务有着明确的分类和管理要求。
保险公司资质登记的流程较为复杂和严格。
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
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以人民币 2 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的注册资本等。
新设人身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也有相应的注册资本和业务申请限制条件。
变更业务范围:保险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后,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不得超过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新设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的注册资本;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身保险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的一项;每增加前三项中的一项,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的注册资本;申请前三项以及第四项、第五项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申请全部基础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申请第四项、第五项的,必须同时申请前三项;申请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应当具有专项内控制度、专业人员、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和再保险方案;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类业务申请: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需持续经营 3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 3 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特殊风险保险业务、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投资型保险业务,以及人身保险公司申请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变额年金业务等,都有各自具体的条件要求,包括持续经营时间、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内控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
目前的相关规定中,对于不同地区保险公司资质登记的具体差异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市场的成熟度、监管政策的侧重点等因素,导致在审批的严格程度、对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保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会更高;而在一些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保险公司的设立和发展,但仍需满足基本的资质登记条件。
近年来,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5 年到 10 年左右的发展进行系统部署,包括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产品转型升级,严字当头、强监管防风险等方面。
同时,国务院还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包括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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