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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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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资质的要求施工单位需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GB 51221-2017的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需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GB 51221-2017的相关规定。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
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许可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判定依据: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以湖南省为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般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申请步骤如下:
申请办理:
申请前,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赋码申请,取得项目赋码。
每个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填报申请表单的有关信息后通过“省工改系统”提交。
各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一次征询”服务,获取该阶段需办理的事项、对应办理部门以及申报材料。
选择“一次征询”服务的,申请单位通过“省工改系统”填报申请表单有关信息后,点击“一次征询”,“省工改系统”自动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审批有关部门进行征询,被征询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明确该项目该阶段需要办理的申请事项、对应办理部门以及申报材料清单并反馈至牵头单位。未及时反馈征询意见的或征询意见存在疑问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协调。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在工作时间即时“一单告知”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表单上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并通过“省工改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统一设置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原则上不收取纸质材料,对因特殊原因需收取纸质材料存档的,协助建设单位上传至“省工改系统”后,将纸质材料移交相应审批部门存档。各相应审批部门应告知需要收取纸质材料的具体情形,不能直接收取建设单位的纸质材料。
网上受理: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省工改系统”自动通知各相关审批部门。
各相关审批部门或综合服务窗口收到事项申请与申报材料后,对不属于本部门或窗口办理的事项,应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该事项申请,并通过“省工改系统”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和该事项办理部门。1个工作日后未予退回的,视为受理。
各相关审批部门或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事项申请后,系统自动告知建设单位。
如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表单后,发现某阶段申请表单信息填写错误或项目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通过”省工改系统”发起项目信息变更申请,并更改申报表单有关信息,由该阶段牵头单位将变更后的申请表单推送至该项目已经办结的审批事项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的对应审批部门,有关审批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信息变更是否影响已出具的审批或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出意见,并通过”省工改系统”反馈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所有反馈意见后即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继续办理或重新申报有关事项。
办结与出件: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受理条件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于规定时限内办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均计入相应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可在“省工改系统”签发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文书或审批成果文件)等或将专业审批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文书或审批成果文件)推送至“省工改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将有关审批成果文件、证照、文书等扫描上传至“省工改系统”(系统自动对扫描文件添加水印,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的依据),并在“省工改系统”上填写审批成果文件、证照、文书中明确的有关审批成果数据。
同时各相关审批部门需将审批成果文件的纸质原件转交实体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对于未通过审批的事项,相关单位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退件,并将审批未通过的原因通过“省工改系统”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类),立项前须进行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由“省工改系统”自动推送到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进行实时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空间规划或依法依规解决规划问题后进入项目库,并可开始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检测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规划检测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相应的咨询处理方案和意见,引导建设单位解决规划问题。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以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审批用地。备案类项目自行开展用地合规性检测。
鼓励探索将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管。
可根据监管能力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将巡查和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 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镇,可集中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设施。相邻间距较近的镇,可采用跨镇集中联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少、集中程度不高的镇,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处理设施。
例如,在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特点等因素,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业绩经验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
有些地区可能会强调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例如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可能更倾向于集中式处理,而在人口分散的地区可能更适合采用分散式处理方式。
例如,含山县仙踪镇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采用A3/O泥膜耦合脱氮除磷工艺,分近、远两期建设,近期规模为1200m³/d,远期规模为2400 m³/d,站外新建污水管道 。
德阳市寿丰河截污干管工程、中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等四个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包含多个子项目,采用CWT-MBR工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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