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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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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丁烷生产资质要求丁烷是一种可燃性气体,在常温条件下无色、无味,可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丁烷是一种可燃性气体,在常温条件下无色、无味,可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生产丁烷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资质要求。
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与拟从事的丁烷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丁烷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化学、化工知识和生产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丁烷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和安全要求。企业还需要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以确保丁烷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可控。
丁烷生产企业通常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在申请取证时,企业应按照产品品种提交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当覆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同时,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申请
企业办理丁烷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受理
现场审查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丁烷生产资质的审批部门通常为当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于生产特种肥料的情况,还需要提前到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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