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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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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这...
一、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酒类生产经营的许可条件、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许可范围和主体
许可范围包括酒类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许可主体涵盖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主体在申请许可时需满足相应条件。
三、特殊情况
部分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另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一、前置审批材料准备
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材料。
二、填写申请审批表
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酒类(特种)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申办资料备查,然后送镇经济发展办审核。
三、审核与报送
镇经济发展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
市经贸局审核: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加具意见。
省酒类专卖局审核发证:送省酒类专卖局审核发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在上海市,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管理。
明确经营项目:在食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在“散装食品销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为“含酒类(零售)”,在“自制饮品制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为“含乙醇饮料”。
统一有效期:统一含有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同时,明确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一、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假冒和劣质酒类商品,立即封存或者扣押,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处罚规定
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产品,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各地政策的多样性
不同地区在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辽宁省,除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从事其自产酒类商品的批发业务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固定营业场所、卫生许可证、仓储设施等。
二、政策调整与变化
部分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如上海市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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