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7 09:34:43
3429
内容摘要:西安悬挂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西安对于悬挂办学许可证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凭证。...
西安对于悬挂办学许可证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凭证。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正、副本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市(区)、县(区)级教育部门可以逐级申领使用。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从严审批管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载明学校名称、许可证号、办学性质、办学内容、颁发时间、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空缺、涂改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严格遵守许可证编号规则,不得擅自改变号段和编码规则。
在西安,以下机构通常需要悬挂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类、艺术特长类、职业技能类等各类培训机构。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其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西安悬挂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明晰申领流程: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请领取办学许可证空本,县(区)教育局向所在市教育局领取。请各市(区)教育局指定1名专门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申领管理等有关工作,并将名单于1月22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办学许可证原则上只由负责同志或联络员申领,各教育局内涉及多科(处)室需要领取的,应明确一个科(处)室牵头统一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空本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单位申领前要详细摸底掌握许可证的需求量,分类统计形成台账,于3月、9月第一周内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统计表。
妥善保管使用:鉴于办学许可证的重要性,各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等措施,加强管理,妥善保管使用,严禁浪费、污损、私自印制、擅自颁发等行为。凡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第一时间内印制发放办学许可证,具署审批机关公章,同时进入台账管理;凡是未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规范证书发放: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从严审批管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载明学校名称、许可证号、办学性质、办学内容、颁发时间、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空缺、涂改等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教民〔2010〕1号)要求,严格遵守许可证编号规则,不得擅自改变号段和编码规则。
民办学校应当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民办学校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在西安,如果相关机构未悬挂办学许可证,将面临严肃的处罚。例如,对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证照不全的或无证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坚决取缔。同时,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全市教育领域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招生入学秩序问题,严禁“掐尖”招生,严肃查处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空挂学籍、借读等违规违纪问题,规范办学行为,严查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违规违法问题。
上一篇:西安建筑资质政策
下一篇:西安日化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