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砌筑二级资质的含义
窑炉砌筑二级资质是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的一个等级。具备该资质的企业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特定类型的炉窑砌筑工程施工。这一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在炉窑砌筑领域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等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使其有资格参与相应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
二级资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承接特定规模和技术要求的炉窑砌筑工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施工服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窑炉砌筑二级资质的申请条件
- 企业工程业绩:企业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项中的 3 项以上炉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年产 20 万吨以上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 年产 20 万吨以上焦炉砌筑工程。
- 50 吨以上电炉、转炉或 300 吨以上混铁炉砌筑工程。
- 年产 20 万吨以上钢材的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 年产 1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冶炼或 16 室以上碳素焙烧炉工程。
- 年产 30 万吨以上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 200 吨/日以上玻璃窑砌筑工程。
- 单位工程砌筑或浇筑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 500 吨以上的其他炉窑砌筑工程。
- 企业人员要求:
- 企业经理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
-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6 人。
- 企业资产要求:
- 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
- 企业净资产 240 万元以上。
- 企业收入要求: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 设备要求: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窑炉砌筑二级资质的审批流程
- 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 配备专业人员: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 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 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 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 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 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
窑炉砌筑二级资质的相关法规
不仅要求炉窑工程施工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还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窑炉砌筑二级资质的标准细则
- 工程业绩方面,企业近 10 年需承担过特定的 7 项炉窑工程施工中的 3 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 人员配置上,包括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和职称要求,以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数量、职称分布,还有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的人数要求。
- 资产方面,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 2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在 240 万元以上。
- 收入方面,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需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 设备方面,企业要具备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在承包工程范围上,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炉窑砌筑工程的施工:
- 年产 40 万吨及以下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 年产 30 万吨及以下焦炉砌筑工程。
- 90 吨及以下电炉、转炉或 600 吨及以下混铁炉砌筑工程。
- 年产 30 万吨及以下钢材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 年产 2 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冶炼或 32 室及以下碳素焙烧炉砌筑工程。
- 年产 70 万吨及以下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 400 吨/日及以下玻璃窑砌筑工程。
- 单位工程砌筑或浇注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 800 吨及以下的其他炉窑砌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