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
一、了解资质要求
企业需要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具体要求。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二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二级和一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要求,包括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等。企业应评估自身条件,确定需要申请的资质等级。
二、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确定的资质等级,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等。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提交至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这一步骤要求申请人确保文件的齐全性和真实性,以免因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批延误。
四、审核与公示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包括对公司资质、财务状况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资历的综合评估。审核通过后,公示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五、领取证书
公示期结束后,如果企业未收到异议,即可前往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获得资质,企业需要始终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否则,资质有可能被吊销,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不同情况的办理流程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应当拥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是外商的,应当办理外商投资相关的审批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时应当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向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核定等级的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以及企业开发经营的业绩等等。
(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三)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 公司营业执照。
- 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收到正本的检查)。
- 验证证明(原件复印件)。
-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鉴定和聘用文件,管理等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 公司职工统计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检验文件复印件)。
- 证明企业固定的办公室。
(四)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流程
- 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和四级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资质证书。
- 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经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并出具房地产资质申请文件符合初审条件的开发企业经省建设厅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并出具资质证书。
- 省级建设部审核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材料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合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上报到建设部,建设部应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资质证书。
房产开发资质二级资质申报条件
-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
-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的总体步骤
(一)首次办理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企业所在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预审→领取“预审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初)审批。
(二)资质晋升和重新核定
- 申请晋升和重新核定一级资质的,按核定该等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查,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 申请定级、晋级及重新核定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
(三)资质变更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四)房地产资质办理部门
- 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 申请核定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建设厅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初审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章程。
- 验资证明。
- 企业的身份证明。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所需资料
-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 法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