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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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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海珠区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海珠区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如下: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
办理海珠区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符合要求的,转入决定步骤。
初步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决定
经书面审查,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审批决定。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复核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不同意申请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包括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海珠区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共场所可以向海珠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
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汗蒸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理发店(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体育场所:游泳场(馆),不包括健身室。
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购物场所: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室、候船室等。
特别提示:单纯艾灸、盲人按摩、按摩、减肥、美甲、采耳、纹身、健身场馆等不用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依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订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2017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可办理人群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可办理具体条件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各类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书》中所列的“法定条件”执行。
办理海珠区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居民身份证。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报告。
一年内卫生检测检验报告或卫生学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检测报告或卫生学评价报告)(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须提交,可容缺,补齐方式:可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证明。
从业人员名单。
材料要求如下:
申请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使用钢笔)、电脑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申请材料复印件右下角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日期的字样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凡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收件人员核对;本区签发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窗口或海珠区卫生监督所一楼受理发证科免费领取。
具体样表和范例可查看广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5楼。
9:00-12:00,13:00-17:00。
交通指引:
公交:搭乘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 252路(天河客运站-小洲便桥西总站)、264A路(珠影-仑头)公交车,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220米即到。
地铁:可在8号线“赤岗站” C1出口出站后,在“赤岗公交站”再转上述公交车前往;或乘坐988路(石榴岗-石榴岗环线)至“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联系电话:66662354
目前未获取到海珠区卫生许可证办理的明确收费标准信息。
目前未获取到关于海珠区卫生许可证明确有效期的相关信息。但一般来说,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场所类型和相关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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