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7 09:33:34
3032
内容摘要:浙江资质增项办理流程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办理流程如下:市级核准资质增项企业注册并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办理流程如下:
企业注册并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
选择“市级”。
进入“法人服务”。
按部门找到“市住建局”。
选择对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
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在线填表”。
选择申报方式。
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企业申请市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备案。
企业申请省级核准资质增项的流程目前未获取到详细的分步流程信息。但一般来说,企业可能需要在相关系统完成信息备案,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增项专业工程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增项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所从事专业与注册专业不符的,应提供其注册后从事过相应专业工程监理工作的证明。
其他类型企业(如建筑业企业):
申请表。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净资产证明,如最近财务审计报告。
重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的各种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毕业证等文件。
技术设备的类型、总数等相关证明。
在办理浙江资质增项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能够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他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答应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能够与增项资质互换。
申请增项的资质级别不可以高过公司主资质级别。
申请增项不可超过5项目'专业。
企业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备案。
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升级(含新申请)、增项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的,需省建设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以下是浙江资质增项办理的相关政策:
明确资质审批权限: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证书企业,申请上述建设部办理事项前,需通过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提交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申请,省建设厅依据相关系统备案数据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并根据动态核查结果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明确延续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延续事项按照相关通知执行。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 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可在 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明确资质审查标准: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明确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或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监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或省级监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报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审核。
明确动态核查机制:强化资质动态监管,、承揽工程的企业,重点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僵尸”“空壳”企业、使用频繁变更人员的企业,重点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省级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自动进入整改阶段,整改超过1个月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自动取消标注,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标注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强化诚信管理机制: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和录入省级监管平台信息时,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相关人员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并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省级监管平台将对虚假人员、虚假业绩给予标注,不得用于资质审批,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对录入虚假人员、虚假业绩的企业,给予全省通报;使用在资质申请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自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上述不良信息将计入信用档案,在省级监管平台公布。
强化数据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省级监管平台审核责任人,加强对入库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验,严格把好“入库关”。省级监管平台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全过程留痕;对已标记为A级的项目不得申请勘误,不得删除。省建设厅将对已入库项目业绩不定期开展抽查复核,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对串通企业虚假审核的主管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全省通报,视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目前获取到的相关成功案例主要集中在浙江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方面,例如:
金华探索外国人创业 “一类事”改革,以签证办理为切口,进而推动提供工作居留、注册企业等服务。
浙江打造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实现首次突破。
绍兴针对集成电路产业,除提供常规政务服务外,还集中为企业在人才招聘、技术支撑、资金供给上提供增值服务。
衢州为新能源产业链上企业,构建全链条套餐式为企服务模式。
温州乐清市打造电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生态。
台州市椒江区探索个体经济梯度帮扶机制,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扶持和服务。
缙云县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把有限的科创资源用到特色产业上。
浙江公安建立浙江知产警官队伍,提前给企业做“体检”。
杭州市滨江区建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并设立海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维护企业海外权益。
上一篇:浙江资质办理在哪办理的
下一篇:浙里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