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改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相关政策
江苏对于改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着明确的规定。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个别专业资质还设有丙级。同时,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不同等级的资质标准、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
江苏改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请流程
- 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申报资质的等级标准和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 企业登陆江苏省建设厅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提交资质申请,打印出带办件号的申请表。申请甲级及综合资质的企业还需登录部系统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并填报相关信息。
- 办理资质申请(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及增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一楼 4、5 号柜台。
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 份。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 企业近 2 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申请综合资质无需提供)。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项目业绩库中的业绩为有效业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申报材料 1 里的第(1)、(3)、(4)、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
- 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原件。
- 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 份。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
- 企业章程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
-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主要包括水准仪、经纬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游标卡尺、卷尺等相关专业检测设备)。
- 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新设立企业提供)。
- 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
申请工程监理乙级及丙级资质延续需提供: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 份。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申请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延续的直接从建设部系统申请即可)。
办理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份。
- 附件材料 1 套:
- 一般企业名称变更: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工商部门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文件原件(最后一页加盖原企业印章)。
- 更新后的企业章程原件(最后一页加盖新企业印章)。
- 企业地址变更:
- 同 A 中 1)、2)项。
-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 企业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变更: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或任命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个人简历、职称证、注册证原件。
- 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符合建市79 号文第一条中所列几种情况可直接办理变更的,所需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375 号)的要求办理。
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2 份。
- 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 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江苏改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综合资质标准:
- 企业资信能力:
-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 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600 万元以上。
- 近 3 年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00 万元以上。
- 具有 5 项不同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 企业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 注册监理工程师 30 人以上。
-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完成涵盖 5 个不同专业的 10 项大型工程的监理,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1 亿元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专业资质标准:
以建筑工程专业为例,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信能力:
-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 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完成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 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 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 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乙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 企业人员业绩: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 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 - 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 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 - 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万 - 1 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成功的江苏改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案例
江苏苏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盐城工程监理资质代办方面取得了成功。该公司在协调工作方面,不仅注重技术,还建立了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减少施工中各方面的配合问题,建立了以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全面了解、掌握各工序和设计要求,统筹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同时,建立了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项、升级以及资质维护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已成为数百家建筑企业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
江苏改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管措施
- 省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建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设定、是否存在违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的、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或者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情况、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
- 对已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各市、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通过网络对其资质许可条件进行全面核查。
- 发生过特定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抽查的对象,包括在上年度企业资质网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大众传播媒体曝光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检查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的。
-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行为以及资质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上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近三年承揽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经社保部门确认的养老保险凭证、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 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对有特定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上述涉及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建管局向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 各资质许可机关对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职权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许可机关,包括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应以动态管理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