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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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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容肥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水容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提出申请: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
水容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准备资料: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初审: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
受理:初审通过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
田间试验: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评审:农业农村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审批发证: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决定。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申请水容肥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工商注册。
资料准备: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全面、准确的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田间试验:申请登记前需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除非所申请的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可减免田间试验。
合法合规:所申请的产品不能存在以下情形: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关于水容肥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办法中明确了肥料的定义、登记管理制度、申请与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其中规定,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水容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水容肥生产许可证,即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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