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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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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施工资质挂靠的定义与特点施工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低的施工企业(即挂靠人)假借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
施工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低的施工企业(即挂靠人)假借有资质或资质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并向其交纳管理费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要求的资质标准一致或高于该标准。挂靠的显著特征包括: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要求的资质等级;被挂靠人具有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施工的渠道和能力;挂靠人按工程合同造价(或结算造价)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比例的所谓“管理费”后,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自行组织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而被挂靠人基本上不对工程施工实施真正的管理,缴纳的“管理费”实质上就是“挂靠费”。
挂靠人为个人:根本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资格,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工程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真正的工程施工管理者为挂靠人。这种挂靠有两种形式:a.挂靠人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自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b.挂靠人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被挂靠人指定建造师,施工时该建造师根本不到场或很少到场。
挂靠人为合法的法人:有为数极少的注册建造师,但其自身的施工资质等级达不到建设项目要求的施工承包资质等级要求,于是挂靠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然后挂靠人自行组织工程施工建设。
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与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进行名义上的联合经营,以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开展投标经营活动,这种挂靠方式更具有隐蔽性。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意味着施工单位不允许资质挂靠,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发现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将会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处罚,严重者还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挂靠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法》,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这些规定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挂靠行为,相关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将面临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挂靠行为需要抓住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进行梳理分析。从外部关系来看,发包方与施工方之间的施工合同构成了外部法律关系。从内部关系来看,被挂靠方与挂靠方之间形成了借用资质的内部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事实,那么外部施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发包人知道挂靠事实,则合同效力将受到影响,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管理费的支付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点。如果仅是出借资质,而没有实施任何施工行为或管理行为,那么支付管理费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挂靠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存在诸多风险。对于挂靠人来说,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挂靠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挂靠人来说,如果挂靠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被挂靠人将面临合同违约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挂靠行为。为了防范挂靠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挂靠行为;2.建立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防止资质滥用;3.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避免因追求利益而忽视法律风险。
施工资质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法律责任加重等后果。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避免参与挂靠行为,而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应的施工资质。同时,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打击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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