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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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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的基本要求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这是开展资质申请的前提条件,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在人员方面有明确要求: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需配备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需达到 50 人以上。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在资金方面的要求为:
申请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其净资产需达到 200 万元以上。企业需确保注册资金到位,并通过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形式加以证明。这一要求是对企业经济实力的直接考验,也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基础。
目前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在设备方面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的审批流程如下: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新办涉及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布),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补充信息
资质撤销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
资质注销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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