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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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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人员要求淮北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人员要求淮北市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
淮北市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的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范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底由淮北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8 日。
本次核查所涉及企业接到通知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以下书面材料整理成册,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前报送至淮北市行政服务大厅 C22 号窗口:
附件 1 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 2 企业资质核查目录,包含技术负责人名单、注册建造师名单、中级工程师名单(加盖企业公章)。
按资质类别,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企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成册。
对于逾期不报、虚假报送以及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 1 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中,核查内容包括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检查人员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企业的基本信息、比对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核查标准,核对入库人员、社保证明资料等,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企业资质。
蚌埠市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方式包括企业自查、县区督促、市级核查和省厅抽查。
各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 3 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证书。
安顺市对注册在该市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进行的动态核查中,对于此次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整改期限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企业需在整改期限内到相关部门领取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撤销、撤回、吊销其相关资质。
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对于人员不满足要求的企业,整改完成后应提供现有人员的社会保险,相应证书等资料,注册类人员还需提供注册证书资料等;对于部分在安办公场所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人员补充完整后相关部门还需考察企业实际办公场地;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持续联系并进行约谈,限期内仍然联系不上的视为未完成整改,按相关规定处理。
整改期间企业依法停业整顿,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相关业务。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目标是着力解决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人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宽进严管”的工作导向,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业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备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应予以说明。对动态核查过程中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查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核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妥善保管资料,及时归档。对核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查漏补缺,夯实工作基础。工作人员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核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动态核查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 2023 年起,相关部门将常态化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资质证书。通过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分析经验,逐步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资质监管长效机制,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督促指导此次注册在辖区内核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内完成整改。
请涉及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积极完成整改,整改过程中遇任何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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