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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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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政三级资质挂靠的全面解读一、市政三级资质挂靠的定 风险市政三级资质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市政三级资质的施工单...
市政三级资质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市政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市政工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
工程质量风险:挂靠人往往缺乏资质和施工经验,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发包人索赔,被挂靠人与挂靠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款纠纷风险:挂靠人追索工程款时,责任承担情况复杂,可能导致被挂靠人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合同无效风险:挂靠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回收无保障。
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工期、工伤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清偿风险:挂靠人因挂靠工程项目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或劳动者工资的,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责任风险: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引起的债务纠纷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并且,被挂靠企业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行政与刑事处罚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有权没收挂靠所得收益,并有权就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被挂靠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现行法律明确禁止市政三级资质挂靠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挂靠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因市政三级资质挂靠引发的纠纷案件较为复杂,往往涉及到业主方、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以及转分包工程施工人、劳务班组、材料供应商等多方法律关系主体。
例如,在工程质量问题方面,由于挂靠人缺乏资质和经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向被挂靠人索赔,被挂靠人需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挂靠人追索工程款时,根据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可能是发包人直接承担付款责任,也可能是被挂靠人承担责任,或者两者分别承担责任。
为避免市政三级资质挂靠带来的纠纷,被挂靠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事先风险防控:对挂靠人进行经营情况及资信审查,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有良好合作经历的挂靠人合作,并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监管。
要求履约担保:让挂靠人提供保证或缴交保证金,增强其履约能力。
控制合同履约风险:加强安全质量管控,保管好公章及项目印章,定期清理移交档案资料,建立巡查机制。
强化财务管理:约定工程款必须转入指定账户,保证专款专用,要求挂靠人备案材料采购等合同及劳务人员信息。
加强竣工后管理:对于长期合作单位要求备案相关资料,对于短期合作单位派专人现场管理,对于有不良记录的挂靠人及时停止合作。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政三级资质挂靠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多省发文整治:如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等。各省也陆续发文,如四川、安徽、广东、辽宁等省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行为。
建立联动机制:江西省住建厅建立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建筑市场秩序好转。
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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