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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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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天津市红桥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登记: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核准: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办理: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受理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审批决定: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 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记载的住所,应当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与其经营场所一致。
许可机关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审核,依法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要服务引导申请人全面了解申请条件、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诺的后果。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准予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办件档案整理归档,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础信息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系统、天津市电子证照系统。
《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了劳务派遣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实行“四备案、三相同、二统一”的管理办法。“四备案”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要登记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要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要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情况要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相同”包括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险,体现在适用相同的工资、享受相同的福利、实行相同的保险制度,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
“二统一”包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使用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目前暂未获取到天津市红桥成功办理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案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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