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类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勘察设计资质三类。不同等级的资质代表着企业在人员、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备的不同实力水平。
二、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主要由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
- 住建部门负责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
- 交通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
-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审批。
对于涉及多个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多个专业的资质进行联合审批。
三、审批流程
- 申请:企业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财务报表等。
- 受理: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人员、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方面。
四、合肥相关通知
- 由住建部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要求,分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分别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 合肥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到期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由安徽省住建厅统一延期,企业无需申请。如企业资质证书未正常延续,请联系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资质延期后,请企业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阅、下载、自行打印。
- 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仍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升级。二级资质获批后,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相应三级资质将自动注销或通过企业提交申请注销。
五、优化审批工作
- 明确资质审批权限:由省厅负责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资质,实行委托审查制度,按企业营业执照属地划分,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审查、公示,公示同意的报省厅核准;湖北自贸区的企业,按片区划分,分别由武汉、襄阳、宜昌市住建局受理、审查、公示。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注册的企业由省厅直接受理。
- 统一资质审查标准:住建部、省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在省厅网站上公布的各项资质审批的“政策问答”,是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的依据。各住建局应健全资质审查制度,加强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好企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公开本部门资质审批的流程、时限,公示申请企业(含个人)业绩、注册人员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加快业绩录入进程:各级住建部门应依托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项目、人员和信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各级住建部门是业绩录入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业绩,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依据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水利、交通、通信业绩由相关部门确认。其他业绩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联系发改、经信、应急、电力等部门予以确认,并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的 A、B、C 级业绩是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的有效业绩。
- 简化人员认定程序: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必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相关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职称,主要根据有关政府人社部门、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予以确认;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称任职文件或者职称评审表确认的人员职称应予认定。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技术工人的工种、数量的考核以企业承诺为准,承诺内容包含本企业提交的技术工人身份证信息、技术工种证件信息,以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者农村社会保险或者工伤商业保险等信息真实有效。、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录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企业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及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时,相关专业毕业生可分别视同具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或二级、一级注册人员资格。
- 建立资质审查函询制度:各级住建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 强化建设工程资质企业动态核查:建设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动态满足住建部、省厅的相关规定。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住建局应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每半年(7 月 10 日、1 月 10 日)向省厅报告动态核查情况。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基本流程
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