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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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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前提准备: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
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提准备: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评价: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申请提交: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申请:
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
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仅限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变更经营地址的,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到期换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安全评价报告。
属委托审查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并盖章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办理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安全评价报告。
在办理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定申请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深安监规〔2019〕1号》等限制部分来确定申请类别。
场地要求:
甲级写字楼(办公性质)。
面积建议40平方米以上。
各项材料地址需一致。
同一地址不可有其他公司。
同一栋楼不可有学校、住宅等。
人员要求:
1名安全负责人、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议安全负责人由公司法人或总经理来担任。
合作方要求:
有供应。
有运输。
有仓储。
以下是与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的部分政策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1号公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内容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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