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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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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资质申请的流程建筑企业资质申请一般需要以下流程: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须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一般需要以下流程:
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须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填写信息,收集材料,整理卷宗:按照资质的等级的标准,准备好所有的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资料,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一般包括: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是技能证书以及执业资格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的证明。
递交资质申请:网上材料齐全并全部打印出来之后,企业要以法人的名义向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受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一些相关的审核,而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核企业的人员、企业的资产和工程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才会下发批准文件。
上报市建管处:企业应按照归属地的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内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去进行提交有关资质申请材料原件以及材料的复印件,而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建管处。
进行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后核,会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向省建管局进行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那些属于省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要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并且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经过核准后,应到市住建局的工程科去进行办理建造师注册的手续,待领取完注册建造师证书只之后,再去领取资质证书。
注意: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申请,要多加注意上述的内容,不然资质审核失败后,企业还需重新提交审核,不仅浪费金钱,还浪费时间。当然,建筑企业也可以找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代办资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建筑资质类的信息,
不同类型的资质申请要求有所不同: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的理解:“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例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企业申请资质时,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在进行资质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常见的资质申请办理机构如下:
施工资质:企业需要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企业资质的,可以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包含以下)的审批资质,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申请企业资质增项的,可以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资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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