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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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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军品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军品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申请人条件:各军工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
军品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申请人条件:各军工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指定和认可的其他部门。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符合国家有关军品出口政策法规和所承担或者承诺的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军事安全,保守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秘密。
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能力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侵犯外方知识产权。
立项军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研制生产,并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前景。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予批准。
军品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大致如下:
新办一般程序:
军队装备体制外的军贸产品立项,由国防科工局商军委装备发展部审批,以国防科工局名义批复。
国防科工局军贸与外事司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书面征求局内相关司(室)和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意见。
相关部门书面回复意见后,结合初审情况提交司务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起草批复报局领导审签,转军委装备发展部领导会签后由国防科工局批复申报单位。
军队装备体制内的军贸产品立项,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商国防科工局审批,以军委装备发展部名义批复。
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书面征求军贸与外事司意见,军贸与外事司组织初审,并书面征求局内相关司(室)意见。
根据初审情况及相关司(室)意见,书面反馈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
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报军委装备发展部领导审批,转国防科工局领导会签后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复申报单位。
重大武器装备的军贸产品立项,由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
补证:立项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立项申报存在不完整、不详实、不准确等问题的,由立项管理部门要求立项申报部门修改完善。立项申报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报告。立项管理、审查部门应当针对立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存在的争议,组织相关部门协商、会商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立项调整或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项管理部门按照立项审批权限和有关程序,调整或者撤消审批同意的军品出口立项:
国家军品出口政策和所承担或者承诺的国际义务发生有关变化的。
根据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需求变化,需要对出口立项军品的技术状态和战术技术指标做出新的调整或者限制的。
发现未预见的影响国家军事安全、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关键技术安全的问题或者引发知识产权重大纠纷争议的。
出现重大设计、制造缺陷和其他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立项申报部门根据本系统、本部门军品出口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
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消的情况。
军品运输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军品出口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军品贸易公司的相关要求、军品出口的管理流程、出口秩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条例明确了军品出口应当遵循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的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等原则。同时,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尚未获取到关于军品运输许可证明确的有效期相关信息。但一般来说,许可证的有效期会根据具体的军品运输项目、合同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来确定。
在军品运输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
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应当为军品贸易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军品贸易公司的合法权益。
军品贸易公司可以委托经批准的军品出口运输企业,办理军品出口运输及相关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审查批准。
军品出口纳入军品出口管理清单,该清单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补充信息
军品出口的范围:军品出口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技术和有关服务的贸易性出口。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清单涵盖了轻武器、火炮及其他发射装置、弹药、地雷、水雷、炸弹、反坦克导弹及其他爆炸装置、坦克、装甲车辆及其他军用车辆、军事工程装备与设备、军用舰船及其专用装备与设备、军用航空飞行器及其专用装备与设备、火箭、导弹、军用卫星及其辅助设备、军用电子产品及火控、测距、光学、制导与控制装置、火炸药、推进剂、燃烧剂及相关化合物、军事训练设备、核、生、化武器防护装备与设备、后勤装备、物资及其他辅助军事装备、其他产品共十四大类。
军品出口的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品出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品贸易局是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全国的军品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军品出口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军品出口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军品贸易公司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撤销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受到相应的处罚;未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组织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将被取缔非法活动,并受到处罚;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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