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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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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建筑资质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例以下为一些借用建筑资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例:2020 年 5 月 16 多家建企投标“出借资质”被通...
以下为一些借用建筑资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例:
2020 年 5 月 16 多家建企投标“出借资质”被通报!出借的风险你知道多少? - 知乎
2020 年 4 月 21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字〔2020〕8 号 - 湖南省住房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单位作出“撤销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处罚款 3 万元,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10 月 13 日的最高院判例:借用资质施工,被挂靠方无权要求挂靠方支付...,裁判要点:建设工程领域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借人请求借用人按照工程价款的相应比例支付收益费(挂靠费、管理费),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2 年 7 月 20 日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查处违法发承包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案例一为深圳市南山赤湾科苑项目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案
2021 年 3 月 30 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一则处罚通报,经南川区公安部门查明、交通部门认定:4 家企业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存在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 年 7 月 11 日,借用资质串通中标上亿项目,1 人判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被告人易会丰与王国淼(另案处理),以给付年度资质使用费或中标工程管理费方式,借用两家公司资质参加温州地区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
以下是与借用建筑资质行政处罚相关的法规:
2019 年 1 月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此办法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多部法律法规制定
2015 年 1 月 22 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进行了规定
2020 年 8 月 10 日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合同违反《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该建设工程无效
2019 年 5 月 23 日,9 则最高法判例+解读:“借用资质”与“违法分包”的区别与处理,对“借用资质”和“违法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常见的建筑资质借用处罚方式包括:
2021 年 3 月 30 日,住建部就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提出,对“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例如,借资质承揽工程,获利部分被没收。李某借用他人施工资质与某市实验小学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在面对借用建筑资质的行政处罚时,可以参考以下
2019 年 1 月 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要求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住建部就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提出意见,对特定情况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借用建筑资质行政处罚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例如李某借资质承揽工程,获利部分被没收;孔某允许他人违法挂靠,承担重大事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无效
2021 年 3 月 30 日,住建部指出对特定出借资质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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