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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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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个体户粮食收购许可证备案情况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收购企业...
自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收购企业应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个体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不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但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原则
备案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
备案方式
结合实际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
备案意义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实施备案管理,是顺应粮食购销形势新变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及现实要求,切实增强市场理念和法治思维,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个体户在进行备案时,需要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
信息准确性要求
备案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变更及时通知
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在当前政策下,个体户不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而是进行备案。
政策变化原因
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粮食市场主体更为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更加活跃,粮食收购更趋均衡化、常态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实施备案管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
目前,对于个体户粮食收购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取消资格许可,实施备案管理。
法律依据
依据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
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在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政策背景
随着粮食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为了进一步优化粮食收购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粮食安全,对粮食收购政策进行了调整。
政策目的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实施备案管理,旨在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政策落实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加强统筹指导,推动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个体户尽快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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