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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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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消防资质分公司的申请条件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条件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满 2 年或者取得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资质时间合计满...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条件
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满 2 年或者取得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资质时间合计满 3 年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具备正式一级资质条件,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具备正式二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二级资质。
具备正式三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三级资质。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应受聘于一个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受聘于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条件
技术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相关从业经验,确保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消防设施。
设备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人员要求:申请人所属的公司或团队需拥有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包括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师和施工人员等。
安全要求:申请人需确保消防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标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一、权限划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以下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上述规定中未予明确职责分工的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指定实施。
二、确定消防资质等级
根据改革后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消防资质仍将保留,并划分为甲级与乙级资质,取得资质的企业可承接不同类型的消防工程。企业新办资质,一般从乙级开始申请,成功后可承揽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明确资质审批部门
过去企业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需要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如今不少地区都调整了相关政策,消防资质转交住建部门负责审批。企业在办理消防资质前,要提前咨询主管部门,明确审批部门。
四、了解消防资质标准
办理任何资质,企业都必须满足净资产、技术人员、经营场所或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以办理消防乙级资质来说,企业净资产应在 600 万元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五、招聘相应企业人员
一般来说,企业办理消防资质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人员不足,所以在了解了资质标准后,企业就要根据标准要求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注意所有技术人员都必须符合专业、经验、职称以及执业资格等条件。
六、制作资质申报材料
资质申报材料要交给主管部门审核,一定要认真准备,除了公司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等,还要准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证书、社保材料、个人业绩材料。
七、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将所有的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便可提交至当地主管部门审核,目前基本都是电子审批,企业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网站上的申报入口,扫描上传申报材料。审批通过后将进入公告公示阶段,一般期限为一个月。
八、领取消防资质证书
如果在公示阶段无人提出异议,企业就可以前往窗口申请纸质版消防资质证书了,不过这还不算结束,要开展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企业还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法律责任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
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综治等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明晰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依法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任务,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未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且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在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保障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加强对消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将其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区级人民政府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区消防工作情况。
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本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中心城、新城和其他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督促限期消除。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消防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将社会单位、住宅物业和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综治等城市综合管理范围,协调处置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和本市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消防救援机构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依法转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警告、罚款处罚。
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但涉及住宅配套商业用房的行政处罚除外。
前款规定依法转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通知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共享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结果、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访问,依法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对公安机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技术判断的事项,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支持与协助。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罚规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一、上海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沪住建规范〔2020〕7 号)等文件,有相关的案例分析手册,对消防设计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上海金山厂房失火案例
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 时 30 分,位于金山区林盛路 171 弄 116 号一企业厂房失火。事故发生后,消防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全力处置。经初步排摸,有 8 人失联,其中 6 名为企业相关人员,2 名为消防救援人员。应急管理部已经要求对上海此次致 8 死火灾提级调查。从消防工程师考试来看,该案例可以从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平面布置和间隔、安全疏散、电气防火、灭火救援、灭火救援力量、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上海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案例
《上海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中防火分隔问题的探究及案例分析》对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中的防火分隔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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