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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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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鱼粉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鱼粉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有着一系列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凡生产鱼粉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
鱼粉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有着一系列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凡生产鱼粉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都必须取得饲料(鱼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企业取得该许可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的鱼粉产品质量符合原农牧渔业部标准SC118—83《鱼粉》的规定,并出具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备有蒸煮、压榨(离心脱水)、干燥、粉碎等湿法工艺基本设备和蒸干、粉碎等干法工艺基本设备;设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检验室,并具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尚未设检验室的,必须委托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有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过程中,有着明确的审查与质量检验程序,包括现场审查工作、审查组的组成和职责、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等。同时,对于无证生产、销售鱼粉者,以及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出现违规情况的企业,都有着相应的处理规定。
鱼粉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农业部负责鱼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相关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农业部水产司加工处负责,其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5003519、5003366—2944,电报挂号7625,联系人关景象。
鱼粉生产许可证主要由农业部进行管理,其中日常管理工作由农业部水产司加工处负责。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协同工作。例如,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接到申请书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农业部申报。审查组由农业部批准的审查人员组成,负责对鱼粉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为质量检验单位,负责对鱼粉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鱼粉行业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农业部。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农业部发挥着主导作用,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鱼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同时,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水产主管部门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相关工作中,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鱼粉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农业部。企业的申请书需经过一系列的审查流程,包括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水产主管部门的审查盖章,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审查并向农业部申报。农业部或其委托的牵头单位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最终由农业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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