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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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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基本要求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基本要求涵盖多个方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需...
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基本要求涵盖多个方面。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人员配置,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等。在资产方面,不同等级的资质对企业净资产有相应的要求。企业还需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分为不同等级,包括甲级、乙级、丙级(设计资质)以及一级、二级(施工资质),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资信
以施工资质为例,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5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 4 项,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而二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对于设计资质,甲级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乙级要求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
技术条件
施工一级资质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二级资质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设计甲级资质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乙级资质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承包工程范围
施工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设计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乙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1200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取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企业在申请装修资质前,必须先领取营业执照,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按照每个地区窗口的提示补充材料,然后等待公示和通告。
全部都通过的话,就可以按照提示去打印相应的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申请的条件因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审核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方面: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方面: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 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资质证书方面: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 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 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 1 个正本和 1 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资质证书的延续: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 3 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监督管理方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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