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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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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店开办所需资质开办药店需要具备以下资质:执业药师资质:药店从业人员中必须有执业药师证。执业药师负责指导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
开办药店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执业药师资质:药店从业人员中必须有执业药师证。执业药师负责指导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通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是确保药店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质量标准的重要认证。
具备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情形。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如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开药店需要以下必备证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药店合法经营药品的关键许可证。
《营业执照》:证明药店的合法经营身份。
《税务登记证》:用于税务相关事务。
《卫生许可证》:确保药店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健康证》:药店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若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还需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若涉及医疗器械,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作为一家药店,经营者还需要施行GSP认证,所谓的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店经营一切都需要按照GSP模式运作。
开药店的审批流程和资质要求大致如下:
确定药店地址,需要向当地药监局提交药店选址报告,药监局会对药店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看是否符合开药店的条件。
然后,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药店名称、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经营范围等详细信息,以及药店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
接着,药监局会对药店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派员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看是否符合开药店的标准。
如果药店的申请材料和现场验收都通过了药监局的审查,就可以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零售药店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具备《药品管理法》和GSP规定的条件,二是要办全涉及到的证件比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三如果考虑到多元化经营,还需要申请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是一些药店资质办理的相关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换发等方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不同地区药店开办资质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新开办连锁门店的人员资质要求较高。各地要求新开办连锁门店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人员资质要求,市级比县级要求的人员资质严格,尤其是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或药学(中药学)大专以上学历的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职在岗的人数多。多数地区对连锁药店管理负责人的资质要求都有严格的规定。
新开办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要求参差不齐。大部分地区对于新开办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都有具体的要求,如上海、北京、河北、四川、湖北,对于新开办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必须在10家(含10家)以上,广西要求在2家(含2家)以上,浙江、宁夏、贵州要求在5家(含5家)以上,安徽要求在8家(含8家)以上,辽宁和吉林要求在20家(含20家)以上,黑龙江要求在15家(含15家)以上。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中没有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数量有具体的标准,只是提到了“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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