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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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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卫生许可证变更流程变更卫生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收件:相关部门...
变更卫生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收件: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不能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如果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审查内容包括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时同样要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内容包括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事项,核查是否开展了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制证:制作证照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包括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变更卫生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审批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居民身份证
委托办理的提交受申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转让合同、公司任命书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例如:
变更单位名称,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能需要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变更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可能因区域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办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中心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及调休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线路:蛇口线(2号线)科苑站C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态园;梅林线(9号线)高新南B出口 公交线路:123路、M200路、M313路、M355路、B964路、E9路等线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路、123路、236路、339路、M453路至阳光带海滨城北站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办公电话:(综合业务、“一窗通”业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位置指引: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深圳宝安区的办理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在变更深圳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办理时限方面,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间除外。
变更申请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可能会导致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后果。
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变更事项,如果现场核查不合格,可能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核查。
与深圳卫生许可证变更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
《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如: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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