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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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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单位资质认证办理流程浙江单位资质认证办理流程因资质类型和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对于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企业需...
浙江单位资质认证办理流程因资质类型和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
对于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企业需先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并审核通过。
企业注册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
选择省级事项。
选择部门服务。
选择省建设厅。
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
选择相应事项在线办理。
对于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企业申请市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备案。
企业注册并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
省级→法人服务→按部门→省建设厅→选择对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在线办理→在线填表→选择申报方式→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办理浙江单位资质认证所需材料因资质类型和级别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要求: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需要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相关材料。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和人员材料。
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其中,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在办理浙江单位资质认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要求,、设计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 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可在 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在 办理资质延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质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取得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有效期届满前在 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变更)事项换发电子证书。资质已超有效期范围且仍未取得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与发证机关联系换证事宜。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企业申请市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备案。企业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内容备案。
以下是一些与浙江单位资质认证办理相关的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发布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
明确了资质审批权限,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以及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省建设厅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明确了延续有关要求,如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资质延续事项按照相关通知执行。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明确了资质审查标准,如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明确了业绩认定方式,如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或省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监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监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 级或B 级工程项目。
明确了动态核查机制,强化资质动态监管,、承揽工程的企业,重点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僵尸”“空壳”企业、使用频繁变更人员的企业,重点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强化诚信管理机制,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和录入“省级监管平台”信息时,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相关人员应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并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
强化数据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省级监管平台”审核责任人,加强对入库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验,严格把好“入库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
目前暂无明确的特定机构推荐。但在办理过程中,您可以关注以下方面: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面,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实施资质认定证书和行政审批过程文书在线送达、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核发资质认定证书二维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证书二维码,实现检测报告实时防伪查询。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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