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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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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允许添加的物质生产许可证允许添加的物质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食品用香料:如各种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用于为食品增...
生产许可证允许添加的物质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食品用香料:如各种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用于为食品增添独特的风味。
食品用香精:帮助改善食品的香气。
加工助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但通常在最终产品中不具有功能作用。
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用于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抗氧化剂:如维生素 C、维生素 E 等,防止食品氧化变质。
着色剂:如胭脂红、柠檬黄等,使食品具有吸引人的色泽。
甜味剂:如蔗糖、木糖醇等,增加食品的甜味。
酸味剂:如柠檬酸、苹果酸等,调节食品的酸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允许添加的物质及其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也不得以搀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 23 个类别,包括 2400 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 158 种,食品用香料 1853 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 55 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 334 种。《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定义、使用范围、用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 200 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鉴别试验、纯度、杂质限量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亚硝酸钠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其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标准,如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亚硝酸钠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量和残留量有明确的要求:
以亚硝酸钠计,在糟肉类中,残留量≤30mg/kg,使用量为 。
在熏、烧、烤肉类中,残留量同样≤30mg/kg,使用量为 。
油炸肉类中,残留量≤30mg/kg,使用量为 。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中,也有相应的残留量和使用量规定。
同时,亚硝酸钠还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管理上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在深圳市,根据《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亚硝酸盐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要在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添加亚硝酸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亚硝酸盐应当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销售亚硝酸盐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在深圳市,具体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亚硝酸盐工业生产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使用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亚硝酸盐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施工现场使用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亚硝酸盐违法犯罪案件。
以下行业的生产许可证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添加亚硝酸钠:
食品行业:主要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起到护色和防腐的作用。
化工行业:在某些特定的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亚硝酸钠。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哪个行业使用亚硝酸钠,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控制使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添加亚硝酸钠的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等。
受理: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核,可能包括现场检查。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审批决定。
发证:如果审批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在审批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不同地区的审批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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