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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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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温江区建筑资质审核的基本要求成都温江区建筑资质审核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基本要求。企业净资产的考核依据企业申请资质的情况而定。对于首...
成都温江区建筑资质审核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基本要求。企业净资产的考核依据企业申请资质的情况而定。对于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而是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资质事项应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相符。法人承诺书内容包含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前一年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违法行为、已为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的企业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承诺。另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若为自有产权,需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租用或借用,需出具出租(借用)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同时,申请增项、注销、延续事项时,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不一致的,应变更后再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同样,原资质证书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也应变更后再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还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应为企业自有设备的,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主要人员的专业、数量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有效期限应符合《身份证法》规定。其中,注册建造师证书中信息应与系统填报一致且所属公司应为申报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且证书上身份证号应与申报人员身份证上一致。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应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的工程类别、规模指标等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 1 名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进行考核。
成都温江区建筑资质审核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并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理,不予同意的,告知其理由。将初审结果形成公示意见,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每周公示)。
受理:企业申报后,系统在 3 个工作日自动受理。
公示和申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可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
许可决定: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企业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和申诉复核意见做出许可决定。自发布通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资质许可机关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对已通告事项逐一办结。
打印证书:资质许可机关按照通告事项,在四川省建设行业证书打印管理系统打印证书。
发放证书:自通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领取资质证书,包括受理通知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提交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相应批次通告首页及相关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委托他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申请新办的除外)。
成都温江区建筑资质审核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法规:
《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为规范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建审发〔2015〕396 号)等法规和文件制定。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成都温江区白马庙街 2 号小区电梯加装案为例,该小区在电梯加装施工时遭到 1 楼住户的反悔和阻挠。住在 4 层、5 层、6 层的住户提起诉讼,将 1 楼住户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已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事项亦在小区予以公示,即便 1 楼两被告除外,也达到了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且符合规定。因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
在成都温江区进行建筑资质审核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申请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制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且申请资质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企业申请新办、增项、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时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承诺时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8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查。
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按照“一周一公示,一周一通告”原则,、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对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截止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 号)要求,在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诉申请、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异议,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 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19 号)要求申报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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