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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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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管理规定中企业重组的相关内容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资质管理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1....
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资质管理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并不是所有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都需要重新核定资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直接进行证书变更,而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企业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企业新设合并: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企业外资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除了上述可以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的情况外,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对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的指标包括:
企业资信能力: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等财务状况。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
科技进步水平:企业的技术装备、科研开发能力等。
如果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涉及到跨省变更的情况,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梳理,建筑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下的资质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资质申请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资质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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